问题 | 离婚前给子女买房子算转移财产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前给子女购置房产通常不算作转移财产。
在通常情况下,当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疼爱以及正常的财产处置意愿时,把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并且有着合理的支付款项的相关凭证等,一般是不会被判定为转移财产行为的。 然而,倘若是在离婚诉讼的进程中,或者是已经察觉到可能会面临离婚的状况时,父母故意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转移给子女,其目的是为了躲避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判断的关键要点就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行为本身的合理性。 倘若能够充分证明购买房产的初衷是为了子女的利益,并且不存在那种恶意地想要逃避财产分割的情形,那么就不能将其界定为转移财产的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离婚前小朱给他们的子女购置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小李认为小朱这是在转移财产,小朱则称是出于对子女疼爱和正常财产处置,双方就该房产购置行为是否属于转移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合理支付款项的相关凭证,且能证明购置房产是考虑子女未来生活需求,出于对子女的关爱,并非为躲避离婚财产分割,那么该行为通常不算转移财产。 2、若小朱是在离婚诉讼中或察觉到可能离婚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子女以逃避财产分割,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关键在于其主观意图和行为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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