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期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期怎么判 在司法实践中,解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定性结果并无必然关联。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全面衡量整个案情发展,其中涵盖了犯罪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犯罪性质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以及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尤其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明显悔过之意且不再具有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风险等情况,罪犯有望获得较为轻微的刑罚惩罚,例如单处管制或拘役,甚至适用缓刑等。 然而,若是在此类情况下仍然达到了犯罪程度严重者,尽管已经通过批准予以解取保候审,但其最终的服刑期限仍可能相对较长,例如有期徒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可以再申请 在中国,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并无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相对应的取保候审条件,被申请人便依然拥有再次提出申请的权利。取保候审,是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出发,即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特定刑事程序中,针对已启动刑事追捕但尚未遭受刑事拘留之人,为了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与之签发保证书,从而确保当事人能够随时被传唤到相关部门,参与调查或审理工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要满足以下四项任意一项条件,均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会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惩罚的情形;(2)有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对其个人和社会造成太大威胁或风险的;(3)当事人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无法自理日常生活劳动,女性处于孕期或为婴儿哺乳期的,亦或是虽然身体健康但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后也不会给社会带来额外风险的;(4)当羁押期限最早于满足之日起届满,且案件审理仍未完成,需要司法机构采取取保候审等特殊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系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适用的基本条件往往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处罚中的一种)或是具有拘役(也是刑事处罚之一),或将并处独立使用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其次,当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判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举措则能确保其不会对法院审理及判决工作带来任何实质上的风险和危害;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以避免对其本人及其家庭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最后,如果事例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满,而事例尚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轻重程度、是否真诚悔过、以往的行为表现以及个人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向法院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司法实践中,解取保候审不预示最终判决。判决综合考虑案情、证据、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轻罪、悔过且再犯风险低者,或获轻罚如管制、拘役,甚至缓刑。但重罪者,即便解保,仍可能面临长期徒刑。判决基于全面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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