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具备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具备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提交至法院的离婚协议须符合如下法定要件方可具备法律约束力及执行效力: 1、作为协议主体的协议当事人需具备拥有相应级别之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合法民事权益的资格; 2、该协议内容不得触及法律所明文禁止实施的事项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3、明确体现出协议当事人真实并且自愿透过这份离婚协议签署实现夫妻关系解除的意愿,同时对涉及的不动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诸项事宜达成共识。 在实际生活中,如若男女双方都有意愿摆脱夫妻关系,双方应共同书面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正式的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具有如何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该具有一定法定身份的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基础之上,为了达到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的合法书面协约。 在我国境内,依循行政程序,离婚协议需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后方可达到法律效力。 关于离婚协议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首先,离婚协议的效力并非等同于普通民事领域中的各类合同及协议,其具有鲜明的特殊性; 其次,离婚协议应当被归类为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的协定义务,只有当预定条件得到满足,协议方能开始生效,否则,仍处于无效状态; 最后,离婚协议是基于特定环境与情境之下产生的,签订主体在个人主观想法以及实际情况方面都可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局限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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