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抚养权方能否带孩子过夜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无抚养权方能否带孩子过夜 在离婚之后,若无养育儿女之责的一方试图将孩子带离,则需取得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明确许可;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结束婚姻关系后,未承担亲自养育责任之父母,享有合法探访亲子权利,而另一方作为协助者,负有配合和提供方便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权利是什么 在离婚之后,对未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父母任何一方都拥有合理的探视权。 这意味着,无论他们是否亲身照顾孩子,他们均有权与其子女进行适当的会见活动和互动交流。 同时,作为子女的另一位父母,则有责任积极配合对方的这项权利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所谓的“探望权”实质上就是指离婚后,那些没有亲自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他们所享有的一种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保持联系、见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妻双方中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那一方想要将孩子接走,那么必须事先经过具备抚养权资格的那一方的批准。法律明文规定称,即便某些父母没有亲自承担起照顾养护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他们仍然享有依据相关法规和司法程序来探望自己孩子的权利。而对于另一方来说,他们则需要扮演好协助者的角色,积极配合并确保探视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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