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可以采取哪些合法形式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合同订立可以采取哪些合法形式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合同的签订,可选择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签署。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以契约文书、信函、电报、电传及传真的形式完成协议的签订; 2、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及电子邮件等媒介进行文件传输并作为书面合同签署的补充方式; 3、采用口头表述的方式来达成共识; 4、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其他形式的签约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可以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合同的签订,可选择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签署。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以契约文书、信函、电报、电传及传真的形式完成协议的签订; 2、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及电子邮件等媒介进行文件传输并作为书面合同签署的补充方式; 3、采用口头表述的方式来达成共识; 4、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其他形式的签约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形式选择。其中,最为常见的方式包括使用传统的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契约文书以及信函等,例如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等。此外,口头约定同样可以被视为一种具有共识性的签订方式,特别是在满足特定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双方均自愿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非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商洽也可以被视作是一种有效的合约签署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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