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如何定罪,有何法律依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寻衅滋事如何定罪,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条文所规范,行为人若触犯寻衅滋事罪行,必须满足其行为具有极为恶劣、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方能认定为犯罪。 然而,对于那些性质轻微且危害影响较小的寻衅滋事行为,则只能依据一般的违法行为的标准来进行相应地处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如何认定为共同犯罪 在评定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性的条件需要被满足: 首先,参与施暴的确必须是由至少两名人员联合故意发起的; 其次,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对发起寻衅滋事的行为持有相同的主观认知以及行动准则。 依照我国现行的《刑法》条款规定,共同犯罪这一法律概念明确描述了至少两人之间的共同故意犯罪行为。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发生的案件属于两名以上共犯的过失犯罪,那么这种情况将不予以共同犯罪进行定性处理;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每名参与人员仍需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各自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来被单独地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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