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定房合同,定金能否返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签了定房合同,定金能否返还 若已经签署了购房预定合同且交付了定金,能否退还这笔款项,需依据具体案情分析: 1、倘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房屋认购书便属于无效性质,因此相应的定金理应予以归还; 2、倘若买受人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约定之时间与地点进行签约事宜,这将被认定为是买受人的过失行为,定金不应予以退回; 反之,当出卖人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约定的认购房屋人转售于他人以致无法顺利进行正式签约流程,这将被视为出售方的过失行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3、如果双方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成功达成正式书面合同,那么定金将在买受人履行合约义务之后,可以用来抵扣购房款,也可以选择取回; 如果双方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便应分别适用“不予退回”或者“双倍退还”的条款来处理。 4、若双方均未发生上述第一点中的违约情形,只是由于对于预售(销售)契约以及相关补充协议部分条款的理解和协商存在分歧,最终导致未能正式签约,此时出卖人应当将定金悉数返还给买受人。 5、如果在正式签约时,有任何一方向对认购书中已明确的条件进行修改,比如房价、房号、面积等基础信息,从而导致签约未能完成,这种状况被认为是违约行为,如果买受人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如果是出卖人违约,他应该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签了定房合同定金还能要回吗 对于已签署订房合同且涉及定金退还问题的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分析处理: 1.假如该地产开发企业在发起诉讼之前尚未获得相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那么您所签署的这份房屋认购书便被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定金理应予以全部退还; 2.若买方未能依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指定地点签署购房合同,此种情况属于买方的自身过失,因此所交纳的定金将不再予以归还; 另一方面,若是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擅自将认购房屋转让给他人,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署正式购房合同,该情况则视为卖方违反约定,此时需向买方支付两倍定金作为赔偿; 3.如若买卖双方能够在规定期限内顺利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在此前提下,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转化为合同价款或原数收回; 在双方正式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其定金均将按照“不予归还”或“双倍归还”的原则进行处理; 4.在没有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的前提下,买卖双方仅因为在深入探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导致未能顺利签署购房合同,在此情形下,卖方法应务必将所收定金全额奉还给买方; 5.假如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时,因某一方单方面对《认购书》中已经明确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屋号码和总面积等关键要素进行修订,并且导致双方未能完成签约程序,这种行为将视为违约。 在此情况下,若买方违约,定金将不再予以退回; 若是卖方违约,需向买方支付两倍定金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在购房预订合约中,关于定金的退还规定各有不同。当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认购书自动失效,因此定金可以全额退还给买方;如果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签署正式合同,那么定金将不予退还;而卖方如存在违规转售行为,需要向买方支付两倍定金作为赔偿。一旦买卖双方就相关细节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合同,定金即可用于抵扣房款或者由买方收回,若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都将面临定金罚则。若由于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上的偏差导致签约失败,卖方应当全额退还所收定金。但是,如果是因为卖方单方面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导致未能成功签约,属于卖方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定金不予以退还,并需向买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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