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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债务一人一半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一、夫妻离婚债务一人一半吗

当夫妇决定离婚之时,债务的分配并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即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当事人。实际上,这样的做法需要综合考量包括债务的种类、来源以及形成的诸多复杂因素。

如若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所欠下的债务,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类债务将被默认为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承担,对于如何具体划分债务份额,则可以进行两家之间的友好商谈,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则需由法院进行裁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某种债务仅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某方在结婚前已经存在的债务,或者某方在未获得其配偶许可的情况下私下资助无抚养义务之人所产生的债务等等,这些债务将由该名负债者自行承担偿还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债务是否承担

当夫妇决定终止其婚姻关系之时,关于负债责任的划分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债务乃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经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各方共同表达意愿后产生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尚未结束时期内,出于家庭日常必需事项所需与之而来的债务,这种情形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因此在办理离异手续时,两边需共同承担此项责任。

然而,若是债务仅能满足家庭每日生活需求,同时债权者又无法证实该类债务是否被用于扶养共同生活、共同创造收益或是起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识,那么这些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离婚债务谁还最合适

夫妇离婚之时,关于其债务的偿还事宜,须按照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处置。通常而言,若该债务属夫妇共同负担之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则应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此类共同债务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的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若该债务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以个人名义产生,且其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种债务便不被视为夫妇共同债务,而应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将被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并需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妇离婚时,债务分配不宜简单平均分配。需审慎考量债务的性质、来源及其形成的复杂背景。不同类型和来源的债务,如个人债务、共同债务或婚前婚后产生的债务,其分配应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公平与合理。因此,债务分配需细致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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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