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立案与追诉标准通常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等四种行为之一,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但未满五万元; 其次,行为人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形,即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对其实施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经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如期偿还欠款。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上述情况下,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对其实施两次有效催收之后,经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如期偿还欠款。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主要有:使用伪造或骗取的信用卡、使用作废卡或冒用他人卡,金额5000-50000元;或恶意透支,超限或逾期未还,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月未还清。恶意透支指违法透支且未在催收后三月还款。 二、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如何量刑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的标准和具体实施方式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给出以下详尽而准确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96条规定: 施行信用卡诈骗犯罪且涉及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人民币20,000至200,000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人民币50,000至500,000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人民币50,000至500,000元不等的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的; (二)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其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为谋取不当利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假冒他人身份信息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2)行为人利用已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了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3)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4)行为人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涉案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五万元但是不超过五十万元。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银行设立的信用卡透支额度或还款期限,且在银行对行为人进行至少两次有效催缴之后,行为人仍然未按期偿还欠款,且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实践的差异性,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主要有:使用伪造或骗取的信用卡、使用作废卡或冒用他人卡,金额5000-50000元;或恶意透支,超限或逾期未还,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月未还清。恶意透支指违法透支且未在催收后三月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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