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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的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一、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的

当涉及到离婚时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和判断。举例来说,如果这笔债权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权益的范畴,那么其相应的行使和主张权责都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有的共同负债,原则上应当由他们共同承担起偿还的责任。这些共同负债可能包括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否则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划分出来

离婚时,债权债务划分复杂。通常,婚姻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为夫妻共有。若债务非为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或基于一方个人意愿,则视为个人债务。债权分配双方平等,债务清偿也应共同承担。若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或双方有争议,需协商或由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债权债务怎么划分标准

离婚诉讼中债权债务划分准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担,包括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和共同意志产生的债务;婚姻中一方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需求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民法典规定共同签署、事后认可及家庭日常所需债务为共同债务,其他情况视证据而定。划分时要综合考虑债务属性、目的、时间等,明确双方责任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债权债务处理需细致分析。共有债权由双方共同行使主张;共同负债原则上共担,包括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视为共同债务。超家庭日常所需负债,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目的,否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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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