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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与交通竞合医药费由谁承担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解答

一、工伤与交通竞合医药费由谁承担

通常而言,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存时,医药费并不支持重复赔偿。假如已经有第三方承担了医药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停止对该项医药费的支付计划。但是,若第三方未能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或者无法明确知晓第三方责任主体的话,工伤保险基金会在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之后,依然拥有向第三方索回垫付金额的权利。

至于工伤职工因遭受工伤而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与交通竞合误工费可以双赔吗

当工伤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误工费往往无法获得双重赔偿。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采用补充赔偿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倘若由道路交通事故所支付的赔偿不能充分填补您由于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损失,那么工伤补偿便可对其不足之处进行相应的补充赔偿。然而,具体情况仍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详细评估和判断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工伤与交通竞合医疗费怎么赔

通常情形下,存在于工伤与交通事故双重叠加之时,受害者无法获取双重的医疗费用补偿。假使在交通事故中的赔付额度已足以涵盖所有的医疗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不再负担该项费用。

然而,若交通事故赔偿金尚不足以完全弥补医疗支出,则工伤保险基金可承接其余的差缺部分。此举旨在规避受害人同时从同一伤害中获取过多的赔偿金额,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适当且充分的救助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发时,医药费不重复赔偿。若第三方已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停止支付。若第三方未付或责任不清,基金可先行支付并追偿。工伤治疗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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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