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网怎么申请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网络上递交离婚申请手续,实则并非易事。
由于离婚所牵涉之诸多法律议题及个人私密信息,因此建议您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或法院进行办理更为妥当。 然而,您仍可先行在互联网上查找相关的法律文件与流程指南,以便对所需准备之资料有个大致的把握。 随后,您可预先预约有关办理时间,如此便可确保抵达后能够迅速完成所有手续。 当然,若贵夫妇双方皆已达成共识且未涉及重大财产纠葛或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您亦可以尝试寻找线上律师咨询平台,看能否为您提供在线离婚协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