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规定是什么 关于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相关规定 检察机关提供的量刑建议颇具效力。依据相关的诉讼法规章,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提起的公诉案件,向相应的司法审理机构提出量刑的建议。而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必须局限在现行法律所赋予的量刑幅度内,无论是明确的具体期限还是确定的幅度范围都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二、人民检察院对什么刑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这里阐述了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会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几个主要情形: 首先,检察院经过严谨的审查和判断后,若判定此案并无实质性的犯罪行为或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需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那么他们将毫不犹豫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若是检察院认为已发还至警方重新补充调查的数据仍然不足以形成充分且具有证明力的起诉材料,也同样有权决定不起诉;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满足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检察院均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当犯罪行为情节微小且无实质性危害,无法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况下,检方可不进行起诉; 其次,倘若某种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检察院亦可选择不起诉; 接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获得特赦令而免于刑罚时,检察院可根据具体情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其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都可选择不起诉。 再者,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只要法律规定无需进行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刑罚减免,检察院都会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人民检察院立案后怎么判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行为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环,并不能直接诱发审判的展开。自检察院依法对相关事例立案之日起,其将着手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同时积极收集有利于指控犯罪所需的关键性证据。一旦所搜集到的证据链条齐全且具有足够的证明力,检察院将会筹备相应数量的涉嫌犯罪人员的起诉材料,并移交至当地的司法机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民法院。在法院对事例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们会全面审视所有的证据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然后依据这些因素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判决。判决的结果可能包含有罪判决与无罪判决两种类型。对于被判定为有罪的被告,法院会根据其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的轻重缓急,依法判处诸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主要刑罚,或者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受到事例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公诉案件向审理机构提出量刑建议,该建议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可明确具体期限或确定幅度范围。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遵循相关诉讼法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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