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拘役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在执行拘役之初,执行时间应从此判决正式生效并已全部办理完毕有关执行手续的那一天算起。如在判决批准以前已经有了先行羁押的情况,那么这一段时间将被视为与一天的法定刑期相抵消。换言之,拘役得以实际执行的日期便是在判决正式生效并且所有相关的执行手续都已完备之后的那一天。如果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过,那么这段时间将会被相应地抵消在拘役的刑期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吗 拘役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其主要特征是:一是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二是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三是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三、拘役刑期起算时间究竟该如何认定 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某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在判决前被羁押了一个月,那么其实际拘役刑期为两个月。这是为了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避免因羁押等因素而导致刑期计算的偏差。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或具体案件可能在细节上存在差异,但总体原则是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先行羁押可依法折抵刑期。 拘役执行始于判决生效且执行手续完备之日。判决前若已先行羁押,该时段按日折抵拘役刑期。简而言之,拘役实际执行日定于判决生效并完成所有执行准备之后;此前羁押期将直接减少拘役应服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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