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鉴定 |
解答 |
一、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在正常的流程中,工伤鉴定往往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所在地区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根据受伤职工的具体伤势以及其诊疗过程中的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综合评估和判断。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作为支撑,例如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赔偿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 工伤赔偿标准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该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情形、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等进行明确规定。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在实践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据这些标准对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保部门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明确受伤部位及伤情等。此外,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等,也可一并提交。这些材料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准备齐全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社保部门会进行审核和认定。 工伤鉴定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近亲属向市级社保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委员会综合伤势、诊疗结果评估判断。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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