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定的无效借条要还本金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法院判定的无效借条要还本金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法定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应无效、被撤销或已确认为无效力之后,实施该行为的当事人通过此方式取得的任何权益均应得到归还;若无法进行返还或无需返还时,则需经折价补偿来弥补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当借贷协议被裁定为无效时,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将从无效借贷协议中获得的财产归还给债权人,这其中包括本金等相关款项;若借款人未能顺利归还本金或是没有必要归还时,则需要以折价补偿的方式来弥补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若借贷协议的无效是由某一方的过失导致的,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如果双方都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就应该各自承担起自己的那部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院判定的抚养权变更容易吗 自离婚纠纷解决之后,尽管抚养权已被裁定,然而,抚养关系依然存在变更的可能,原因在于子女的长远发展是一种持续且动态的过程。 随着时光流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子女本身可能出现的变动,皆有可能导致抚养条件改变。 因此,为了保障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法律赋予了离婚夫妇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法院判定的借钱不还怎么办 当法院已经作出明确的判决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之后,倘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您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冻结以及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在此过程中,您需要积极地向法院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于法院能够顺利地进行执行工作。如果被执行人有意隐匿或转移其财产,这种行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对判决和裁定的抗拒,甚至触犯刑法中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与此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诸如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措施,以期通过这些方式来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其还款义务。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坚定地依靠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依据《民法典》第157条,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得权益应返还;无法或无需返还时,应折价补偿。借贷协议无效时,借款人应归还本金等财产;有过失的一方应赔偿损失,双方均有过失则各自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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