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怎样就是严重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怎样就是严重的 涉嫌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抽头渔利累计 3 万元以上;赌资累计 30 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 120 人次以上;为他人提供赌博网站,违法所得 3 万元以上;参与利润分成,违法所得 3 万元以上;为网站招募代理人及下级投注;招募未成年人参加网络赌博。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判5到10年能减刑吗 创办盈利性赌场并处以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若符合特定条件,便可获得减刑时机。具体地说,其需要在服刑期间始终坚守法律规范,积极接受教育改革,并展示出明确的悔过之情或有显著的立功表现等等。然而,减刑事宜并非轻而易举之事,需要经过严密的审查与诸多严格的限定才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开设赌场罪主动退缴赌资能否减轻处罚 若犯下开设赌场罪行的当事人能够主动地将其聚敛的赌资予以退还,这通常是作为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一种有利因素而得到认可。这种行为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之意,他们愿意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纠正自己的错误,因此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并可能对其进行适度的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等等。这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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