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几年后不追究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解答 |
一、寻衅滋事几年后不追究民事责任 寻衅滋事若涉及民事责任,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倘若存在特殊情况,诉讼时效能够中断、中止或延长。 比如在此期间向侵权人主张过权利(此为中断事由),诉讼时效便会重新计算;要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无法行使请求权(这是中止事由),在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会继续计算。 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但这并不表示超过诉讼时效就彻底免除民事责任,只是对方拥有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二、寻衅滋事几个人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通常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是两人以上结伙作案,但并非必须多人,单人也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能。 例如,一个人在公共场所多次无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同样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其具体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判断。 三、寻衅滋事几岁可以立案起诉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 这意味着,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要是做出了寻衅滋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追诉标准,就应该立案并进行起诉。 倘若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不会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起诉。 然而,要是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在对待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时的特殊考量,始终遵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权益之间找到平衡。 在探讨寻衅滋事几年后不追究民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寻衅滋事的民事责任追究时效与多种因素相关。一方面,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通常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另一方面,寻衅滋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例如是否存在持续侵害行为等情况也会影响。除了民事责任,寻衅滋事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等多方面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在寻衅滋事相关的法律事务中,对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判断、证据的收集或者与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关联等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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