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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一、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在双务合同缔结之时,合同中的一方即被认定为应先行完成特定义务的主体。

倘若此类先行义务未能如期履行或存在瑕疵履行的现象,那么另一方则享有拒绝接受该方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先履行抗辩权”。

此项权利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就同一双务合同承担相互对应的债务责任;其次,这两项债务之间应有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最后,作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其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必须得到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实际效力并非消灭对方的请求权,而是暂时性地阻止其行使。

若先履行一方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使其履行债务达到约定标准,那么后履行一方仍须按照原定协议履行自身的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领域均可见到先履行抗辩权的应用实例。

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合同的公正性以及交易秩序的稳定。

二、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之差异及其解释 1.含义及功能有所不同。

后履行抗辩权是从比较重要的层面保护在各类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在合同未规定明确的履约顺序时,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然而,先履行抗辩权更多地折射出后履行义务人所需要保障的履行利益,包括期限利益以及顺序利益等方面的需求。

2.使用的法律规范也不相同。

后履行抗辩权并非针对违约行为进行抗辩的工具,而是为了保护那些在双务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履约顺序的当事人的权益。

相比之下,先履行抗辩权则更本质性的代表着对违约行为的抗辩,旨在保护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3.产生的原因各异。

后履行抗辩权的出现源于合同中对于后履行义务的明确要求;而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则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履行先履行义务的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 在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关系中,它们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权利主体来看,先履行抗辩权是赋予给后履行一方的权益,而不安抗辩权则是授予给先履行一方的权益; 其次,从适用情况来看,先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先履行义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者未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而后履行抗辩权则适用于先履行义务人的经营状况出现严重恶化,或者丧失了商业信誉等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了解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明白与之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比如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这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后续过程中的动态变化。还有在何种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会终止,这涉及到合同履行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和多种可能发生的情形。如果您在商业往来或者其他合同事务中,对先履行抗辩权相关的这些问题存在疑问,想要更深入地理解其中的法律细则,那么请不要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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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