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为被告辩护不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律所律师始终秉持着依据事实与法律来辩护的原则为您解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可有效地证明当事人不具备犯罪资格。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第三十七条中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肩负着向法庭提供当事人无罪、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的重任,以此起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 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的约定,辩护律师乃至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支持当事人掩盖、销毁、捏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行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怂恿证人制造虚假证言或实施其他干扰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举动。 若有违反上述条款规定者,必将面临法律相应的处罚,而作为辩护律师,期间如果涉及到与自身业务有关的问题,将应由办理辩护项目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构负责处理。 若辩护律师本人涉嫌犯罪,也应该由原来处理辩护事务的侦查机关之外的侦查机构负责立案调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如果属于律师职业者的话,应及时告知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以便更好地配合相关的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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