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对债权提出异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清算对债权提出异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关于破产清算对债权方异议的具体操作流程之详细介绍 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启动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由破产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其次,接受法院的受理。当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后,会作出一份正式的书面裁定,同时在裁定中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还需要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且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可能存在的其他债权人。 第三步,债权人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必须及时地申报其所拥有的债权。接下来,法院将会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然后,进入到重整或者和解阶段。重整是指对债务人进行重组,以期让债务人能够继续运营下去。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适当延长债权的期限,而债务人在重组成功后,若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便有能力重新偿还债务。 最后,如果债务人无法实现重整,亦或是无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法院就会宣布债务人破产。在宣告破产之后,破产管理人将负责处理债务人的资产,并根据分配方案将这些资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以清偿部分债务。当债务人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可以用来分配时,法院会做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破产清算对担保债权如何优先受偿 在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提供担保而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担保债权可就担保物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具体而言,担保物变现所得首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满足担保债权后,如有剩余财产,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普通债权。 例如,某企业破产,其向银行借款并提供了房产作为担保,在破产清算时,银行作为担保债权人可就该房产拍卖所得优先受偿,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但需注意,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并非绝对,若担保物存在瑕疵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其优先受偿的程度。 三、破产清算对债务追讨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破产清算中债务追讨的主要法律途径有:一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优先债权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清偿;普通债权则按比例受偿。二是行使别除权,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三是行使抵销权,若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且符合法定抵销条件,可主张抵销。四是关注撤销权,若发现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行为,以增加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需注意各途径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流程包括:启动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或和解。重整成功则债务人继续运营并偿还债务,否则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处理资产并分配给债权人,终结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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