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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合同到期需要主动找公司续签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第二次合同到期需要主动找公司续签吗

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未硬性规定需由员工主动去跟公司续签合同。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公司有责任去关注合同续签的相关事宜。

倘若员工想要继续在公司任职,主动找公司协商续签是较为主动的行为。

如此一来,能够清晰地表达自身的意愿,防止因公司的疏忽等因素而未能及时处理合同续签,进而导致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

然而,若员工没有主动找公司,而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仍继续用工,按照法律规定,这就被视作双方同意以原先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这种情形存在一定的风险,像在后续的工资、福利等权益的认定方面可能会引发争议。

所以,建议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与公司沟通合同续签的事宜。

二、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违法吗

合同续签的合法性问题——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连贯地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被视作雇主与劳动者已经缔结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情况下,若劳动者并未触犯任何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条款,而雇主却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及第八十七条之规定,雇主需给予劳动者两倍的赔偿金。

通常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雇主公司内服务的时间,每累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正常工资作为标准。

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整年的,则以一整年为准;若工作年限低于半年的,则将支付半个月的正常工资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第二次合同结束不续签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第二次合同终止后不续签的赔偿标准 关于二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所涉及的赔偿问题,其具体规定如下: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然而,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愿续签合同,除非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低于原合同,否则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探讨第二次合同到期需要主动找公司续签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要知道这背后还涉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未主动与你续签,但你仍继续工作,这就涉及到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相应的权益保障,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是否延续之前的合同约定。同时,若公司不续签,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您正面临第二次合同到期的情况,或者对续签过程中的这些权益问题存在疑问,不用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给您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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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