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员多少为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中,驾驭机动车辆,特别是在从事校车业务以及旅客运输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承载范围或者超过特定速度限制的情况,那么这些行为将被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行。
通常情况下,如果驾驶运营客车(但不包含公共汽车)以及校车的实际载客量超过了核定人数的20%以上,即可视为严重超员现象。 例如说,假若一辆核准载客量为50人的校车或运营客车,其实际载客量超过了60人,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认定为严重超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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