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员危险驾驶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危险驾驶犯罪的超员案件中,立案的基准线是乘员数量超出总量的20%。
依据我国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于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情形,将被处于拘役以及罚款的惩戒。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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