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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皮卡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要求,皮卡车型应归类为轻型货车范畴。当其使用年限达到十五年之久或总行驶里程超过六十万公里时,即刻面临着规定的强制性报废处理。
然而现如今,部分区域已对相关规定做出适度调整,只要该车辆能顺利通过年度检验环节,那么即便已抵达上述年限或行驶里程上限,依旧可获得合法保留并继续投入使用。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那些加装了货箱后盖的皮卡,亦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加盖式皮卡”,此类车型被明确划分为多功能乘用车型,从而得以享有与普通乘用车等同的待遇,不受强制报废年限的制约。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
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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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