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在此为您详细解析事故科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具体流程步骤:
第一步,首先应当迅速地拨打有关部门的报警电话,让他们接收到相关信息并及时展开受理及出警工作; 紧接着,事故科将亲自抵达事发现场进行相应的现场处置措施; 第二步,便是进行深入细致地实地调查(亦可理解为侦查)以及取证工作; 第三步,即在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后,案情经过初步审核符合立案标准的话,便会依法进行立案操作: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勘查正式开始后的24个小时之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立案手续,此时需要填写一份《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取得上级领导的批准之后才能予以正式立案。 第四步,则是在立案之后的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从现场勘查的当天算起的10天以内,做出一份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对于案件结果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如果涉案人员对于这份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那么他们有权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后的3天内向其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第五步,交警部门将会对涉及到的交通事情展开行政处罚: 该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暂时性地扣留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进行拘留等。 第六步,涉及到损害赔偿方面的协调问题: 作为交通案件处理主要责任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遵循公正、合理、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通过公开的方式展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协调工作。 最后则是档案整理阶段: 交通事故档案就是将处理交通事故期间所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归纳和整理,并且装订成册,方便今后的查阅和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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