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任认定书需要伤情鉴定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责任判定书并非必须要依据伤势鉴定期。
通常来说,责任判定书是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测调查,结合相关证据及各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得出的结论。 至于伤势鉴别这一环节,往往在牵涉至刑事犯罪或民事损害赔偿等事项上才会运用到,旨在评估伤害的严重程度及据此确定应有的赔偿金额标准。 然而,针对较为单纯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问题,若事故起因及责任人的责任脉络清晰明了且未触及到复杂的伤害现象,那么进行伤势鉴定期也许就显得并不必要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