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后算不算事故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追尾事件时,由于其常会引发车辆无法避免的损坏,导致车辆在一定范围内被视为事故车。
然而,这仅仅是一般的判断标准,更准确地说,事故车与否还需要凭借追尾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实际损害程度来进行判定。 若仅是轻微的碰撞,且在经过维修之后,车辆的各项性能以及安全特征并未受到显著的损伤,那么该车辆很有可能并不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事故车。 反之,若是因为追尾而导致车辆的主体结构、车架、发动机等关键部位出现严重损坏,使车辆的性能、安全特性及价值都受到较大影响,则应毫无疑问地将其定义为事故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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