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有可能被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法庭并不承诺必然能够做出离婚判决。
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因素考虑: 首先,案件中的相关证据以及庭审陈述将作为关键依据,用于衡量原、被告夫妇之间的婚姻情感程度; 其次,仅当原、被告夫妇之间的婚姻情感基础已经彻底崩溃且经过调解措施也无法挽回时,法庭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至于是否首次或第几次提出离婚申请,实际上对法庭的判断过程并未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建议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应结合案件具体状况,有意识地完成充足准备工作,以争取得到法庭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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