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伤事故是否必须扣留车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人员损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并非所有案例都必定要求扣押涉事车辆。
若经细致调查核实,确认无需对涉事车辆展开深入技术检验,且确无继续扣留之必要性,则原则上交警部门不会采取扣车措施。 然而,从一般实践经验来看,交警往往会依据相关规定,在事故妥善处置完成之后,方才允许车主取回被扣车辆。 针对交通肇事案件中车辆的扣留期限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普通车主所面临的扣车时限通常不超过30日; 若案件情形严重、复杂,则最长可延长至60日。 如交警部门需要使用车辆进行技术检测或鉴定,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依法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同时应当与鉴定机构商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出20个工作日。 在此基础之上,鉴定结果得出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交警部门应当向车主递交领车通知书,以便其顺利取回被扣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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