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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解答
律师解析:
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公开处理的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应当公开处理。
一方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处理的,办案单位不得公开处理。
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公开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
公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公开事故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公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
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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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7: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