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肇事全责致人死亡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相关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不幸身亡,且其必须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那么此类行为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此情况下,肇事者所面临的刑事法律责任可能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 首先,对于那些无任何逃逸意图或者并未产生其他极端恶劣情节的肇事者来说,法院很可能会依法判处他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若肇事者在事发过程中有明显的逃跑意图,或者其行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即所谓的“特别恶劣”情节。 则法庭极有可能基于此种事实情况,对这些肇事者作出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判处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若是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径,最终致使受害人遗憾离世,法院将追究肇事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对其实施最长达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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