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冒用他人驾驶证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盗用或冒用他人体制驾驶证的行为,无疑构成了一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若因此类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那么,肇事者将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从严惩处。 另外,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盗用或冒用他人体制驾驶证以逃避法律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所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依照该法条规定,任何知悉是犯罪所得及/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来掩饰、隐瞒这类财产的人员,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对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盗用或冒用他人体制驾驶证的行为,我们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肇事者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这两条法律,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情节的严重性,依法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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