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是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准则通常涵盖了下述各类情形:一是主观追求刺激,恶意竞赛,情节恶劣者;
二是明知自身饮酒过量,仍驾驶机动车辆者; 三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者; 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者。 例如,对于醉酒驾驶行为,只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便可被视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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