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法院怎么出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部门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款进行判断,确定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当被告人面临涉及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车辆超载或高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多种行为指控时,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充足的证据资料来作出是否定罪的裁决。假如有确切证据表明,被告方确实实施了以上任何一种行为,且其程度恶劣,或者在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方面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那么法官很有可能会判定被告人为危险驾驶罪的犯人,同时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拘留惩罚以及罚款刑罚。
然而,如若被告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未曾实施过上述行为,或者其行为程度并不严重,无法满足危险驾驶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做出被告方无罪的判决。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被告方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是否有犯罪前科等多重因素,这些都可能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倘若被告方对于自身的行为表达深刻的悔意,且无其他犯罪记录,法院或许会酌情减轻其刑罚。总而言之,危险驾驶罪的定罪与无罪判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构成要件。如果被告方能够证明自身无罪或者其行为程度较轻,法院就有可能做出无罪或减轻刑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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