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属于什么类别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特点是身为涉及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是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又或者是进行非法活动等行为。
依据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该罪行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将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那么便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有可能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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