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事故情况下保险不理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公司不受理赔付的情况包括:
1.在收费停车场内因车辆丢失或刮擦引发的损失; 2.未获得有效年度检验许可证的车辆所发生的事故; 3.因蓄意撞击车辆而导致的事故; 4.未获得驾驶证者驾驶汽车时发生的事故; 5.尚未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车辆发生的事故; 6.未能及时报告事故的情况。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1.驾驶员未获取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的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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