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酒驾吊销驾照多久可以重考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实习期内因未达标准而被吊销或撤销的驾驶证,再次申请重新获取驾照时将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仅此例外);然而,对于因累计达到12分而被直接注销的实习期内驾驶证,则不存在任何此类限制。
实践中,驾驶员如果在饮酒后进行驾驶行为,将可能面临最低罚款额为1,000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同时还会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且扣除12分的分数。 当实习期内的驾驶证由于累积达到12分而被直接注销时,驾驶员仍有资格重新申请获取驾驶证,并且无须遵守相关的禁止考试期限。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员在重新报考前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吊销了驾驶证,那么他必须等待至少五年以后才能再次报考。 此外,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醉酒驾驶行为还会受到更严格的惩罚,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驾驶证和五年内无法再获得新的驾驶证,同时该行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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