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市醉驾酒驾处理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酒驾和醉驾处罚相关法规条例的条款解释如下:
凡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以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二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而当行为人因酗酒过度而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清醒,并且吊销该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还需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直至对其做出相应的惩罚。 此外,对于此类违法者,在五年之内都不得再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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