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受害人追偿途径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针对交通肇事罪受害人在寻求合理追偿渠道方面,可明确以下措施:首先,可选择向责任方投保之相应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若责任方确已投保且符合相应条件,此种情况之下,受害人便可依法向其所投责险之保险公司依法申请赔付。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需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若责任方并未投保或即使投保却面临保额不足等问题,受害人亦可直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特别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并无过失,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再次,如受害人从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处所得赔偿未能完全弥补其实际损失,此时受害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剩余部分。 最后,保险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即当保险公司已向受害人支付保险金后,保险公司有权在其所支付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受害人对责任方的赔偿请求权。 综合以上分析,受害人在寻求追偿过程中,既可同时向保险公司及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亦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责任方已投保,受害人应优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若保险公司赔偿不足或责任方无保险,方可向责任方直接提出索赔。 此外,若保险公司已作出赔偿,受害人还可要求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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