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道路救助基金的偿还主体通常是这样的: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乃是主要的偿还义务人。 具体来说,就是那些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侵权责任的一方,像是肇事司机等。 倘若车辆事先投保了交强险或者商业险,那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又或者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在支付保险金的时候,优先将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部分给偿还了。 然而,要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偿还,亦或是无法确切地确定责任人,此时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去进行追偿。 总的来讲,一般情况下是由事故责任人来承担偿还责任,而保险则起到辅助支付的作用。 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来展开追偿行动。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救助基金的帮助,同时也明确了各方在偿还道路救助基金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