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若责任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具体的过错便成为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及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之上,判断责任承担的最终依据便是过错责任。
因此,仅当机动车一方对此类交通事故负有过失时,才有可能产生赔偿的义务; 若是无过失行为,则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唯有根据所谓的“优者相对过失规则”,机动车一方并未表现出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亦需承担最高至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此时才能不在考虑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失因素。 其次,在应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自我责任问题时,应采用普遍适用的举证责任制度,即遵循著名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因此,受害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存在过失行径,否则将无法得到相关的赔偿。 同时,对于过错的判定,不可采用推定形式确定,并且不可实施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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