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把无责方车扣了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若当事人能够通过平等、妥善地协商以及达成共识,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签署相应的和解协议之后,便可即时解除对车辆的扣押措施;
(2)按照常规流程解决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认定书生效之日后的第三天,即允许相关责任人提领被扣留车辆,此三日为留给可能受到伤害并因此受害人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预留期。 倘若任何一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另一方则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获得提车许可。 反之,若未有此类申请出现,相关责任人可直接提车领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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