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样起诉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起诉,
1、起诉的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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