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撤销权时效是否均为一年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赠与的撤销权时效不一定是一年,存在六个月时效的例外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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