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进行区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例举如下: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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