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效力确认之诉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存在异议时,为了求得司法裁决的支持和认可,他们可以选择提起“解除合同效力确认之诉”这一诉讼程序。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需要全面权衡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以及该通知送达对方的具体时间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解除合同的一方并无合法依据而擅自解除合同,那么其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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