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免责条款乃指在签订合同时,缔约双方预先约定而选择豁免、减轻或限制其中一方在日后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专属条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满足以下任意一项限定条件,则该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1、俗谓的明显不公良之无效。 2、无论通过何种途径、方式以及手段形成的免责条款,一旦涉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权益的情况,此类免责条款皆为无效。 又,当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或是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甚至使用合法形式来掩盖其非法企图时,在这种情形下所建立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那么这类条款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3、在格式合同中,如果有关免责条款并没有对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充分警示和详尽解释,那么这类免责条款便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4、在合同条款中,如果有涉及给付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规定内容,那么这样的免责条款也将会被视为无效。 5、由于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对方财产遭受损失的免责条款,也将被视作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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