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您正在考虑提起离婚诉讼,而对方却对此持有异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交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材料,以确保在诉讼程序中得到有效支持。同时,我们也理解,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会对夫妻之间的情感状态进行详细评估,并且会基于事实情况作出最合适的决策。
因此,即便对方表示反对离婚,只要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仍有可能先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无法发挥作用的话,则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地判决。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并非仅仅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愿,而是更加注重实际存在的夫妻感情状况。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后,法院通常会裁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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