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是否要求合同的效力需经司法确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合同之效力无需经过司法机构的正式认可亦可确定,仅需满足特定规定的合法有效要件即可生效。
这些具体的要求包括: 合同的签署双方都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签署者的意思表达应当是诚实且自愿的; 合同条款的内容,应确保无任何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习俗之处; 此外,合同形式亦须严格遵循与订立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法定的有效要件也需予以遵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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